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声明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声明持股等情况[5]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等,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5] 资金与股份 -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多项规定,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20] - 公司特定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21] - 公司满足特定条件,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股份[23] 义务责任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和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6]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保证公司资产等独立[7] - 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赔偿中小投资者[18]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欺诈活动[10]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信息[12]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31] - 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等[31] - 交易所及公司问询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31] - 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备更新[31] 其他 - 应采取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履约风险需提供担保[12] -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维护公司业务独立[15] - 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6]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7]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进行合理调查[2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8]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8] - 共同控制公司方需书面告知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29] - 接受委托或信托拥有公司权益的应书面告知相关内容并配合信息披露[29]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31]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5]
裕同科技(00283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