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6] 补选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委员会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10]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董事长、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15]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4]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0][3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4] 表决相关 -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22]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6] 其他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37] - 委员可在闭会期间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39]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45]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