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9]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董事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关联股东回避 - 关联股东在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自动回避,放弃表决权[39] 回避申请 - 对会议主持人及关联股东要求回避的申请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提出[39] 会议中止或不能决议 - 召集人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向相关机构报告[32] 人员列席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1]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需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累积投票制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选举[4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45]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45] 投票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3] 重新点票 - 对投票重新点票不得超过一次[5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6]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