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7] 股份回购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30%,符合公司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条件[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司因第(一)(三)(五)项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因第(六)项情形回购,期限不超三个月[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2]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审议批准[1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对特定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三名独立董事[5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65]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83][8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3][8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57]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94][160]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97][16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98]
魅视科技(0012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