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5-08-26 13:06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3名[4] - 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相关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4] 任职资格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10]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16] 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 会议相关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0]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30] 保障与津贴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30]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