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0][1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应规定[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关联交易涉及未来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3] -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及财务指标[1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相关情况[19]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提前解决[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步废止[21]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