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委派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人员委派 - 委派人员需符合任职资格,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 任免程序应符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4] - 由总经理会同人力资源部推荐候选人,经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提名[6] 职务变动 - 母公司可因四种情形免除委派人员职务,需经审议后向子公司提案[6][7] - 委派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新任职人选到岗前仍履职[7] - 免除或辞职后按程序委派新任职人选[8] 考核奖惩 - 委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薪酬与绩效挂钩[9] 参照执行 - 母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委派人员事宜,符合情况可参照本制度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