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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688496) - 清越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清越科技清越科技(SH:688496)2025-08-26 13:05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15] 股东与股份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股东会与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4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6]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3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8]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