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00280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恒久科技恒久科技(SZ:002808)2025-08-26 13:0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符合政策法规[2]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投资[9]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且归还前次资金[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处理,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并履行义务[24] 资金使用记录与监督 - 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等出具年度资金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28] - 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2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信息并履行程序[28]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需说明合理,经审议并披露[29] - 公司应在年报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9] 报告出具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0]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