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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美利信美利信(SZ:301307)2025-08-26 12:35

公司架构与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3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9]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21,0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利益分配[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10][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1] 会议与决策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多项重要事项,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制订公司多项方案[36]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48]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涉及的通知和公告时间要求明确[168][170][171]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