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8349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迅安科技迅安科技(BJ:834950)2025-08-26 12:0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9]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9] 协议终止处理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与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等投资[6] - 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8]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1]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出具资金鉴证报告[23] - 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27] - 制度生效等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27]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