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3] 投资审批 - 100万元以上投资事项经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需可行性研究[8]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审批[10] - 投资事项按交易类型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履行审批程序[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达规定标准且投资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控股子公司100万元以上投资事项先向母公司总经理报告[12] 决策与实施 - 对外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在权限内作出[14] - 短期投资计划由董事会预选编制,财务提供资金状况按程序实施[17] - 长期投资项目由董事会评估论证,董事长提交审议,超权限报股东会[19] - 已批准项目由董事会授权部门实施,管理层监督[20] - 投资项目季报制,经理层汇报进度,预算调整原审批机构批准[21] - 投资协议审批后董事长等签署,草案需相关机构决议生效[23] 后续管理 - 投资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30日内报告运作情况[24] - 审计监督部门跟踪检查,收集分析被投资单位财报[27] - 公司多种情况可收回或转让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财务评估[2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实行审计管理[27]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32] - 原则上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32] - 财务部门对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取得被投资单位财报分析[33][34]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4]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34]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财务和董秘[34][36] 其他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受处分或赔偿[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生效[41]
迅安科技(8349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