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0] - 每年年末对公司财务专项审计并复核季报等报告[10]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0]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1]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确定重点环节[10] - 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7] - 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7] - 至少每半年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29] 报告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根据资料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29]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控有效性并出具报告[35] - 如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需说明[36]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北交所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7] 申诉与奖惩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一周内申诉审计委员会15日内处理[19]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32] - 审计部可建议奖励模范遵守制度的部门和个人[34] - 公司表彰或奖励避免重大损失的审计人员等[34] - 审计部可建议处分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36] - 审计人员违规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3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等规定执行[38] - 制度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8]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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