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志特新材志特新材(SZ:300986)2025-08-26 12: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 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