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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志特新材志特新材(SZ:300986)2025-08-26 12:0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 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 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