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