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 行为,切实保护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 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