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5][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8] - 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审议[8]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经审议[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9]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股东会召集主体 - 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召集[13] - 审计委员会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16] 股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非独立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可由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2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21]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10日内未书面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9]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3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
风光股份(3011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