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董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董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0]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管提供借款[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14] 交易计算与协议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审议流程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董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关联交易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17] 豁免情况 - 九类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关联交易认定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0]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