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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李子园李子园(SH:605337)2025-08-26 12: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使用[1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由董事会决议,经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18] 募资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视为募资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履行股东会程序[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程序[2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2] 审议与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