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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 - 华特达因《公司章程》
华特达因华特达因(SZ:000915)2025-08-26 12: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4月12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内资普通股,6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33.1485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33.148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直接向法院起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93]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公司每年向股东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4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分配比例可低于40%,但最低不得低于20%[123]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0][142] 定义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或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5][156] - 实际控制人指能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等[156] - 关联关系指公司特定人员与其控制企业等的关系,国家控股企业间仅同受国家控股不算[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