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9]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0]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5]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表决相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8] 会议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华特达因(000915) - 华特达因《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