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有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等职权[2]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0%的银行借款[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50]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9][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须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25]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1]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8] 其他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紧急情况有特别处置权[9][10] - 董事会会议档案永久保存[48]
华特达因(000915) - 华特达因《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