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每年一次[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请求5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6] - 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原因[12]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交易系统投票9:15开始[14] - 公司在网络投票2个交易日前提供股东资料,与股权登记日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15] 表决规定 - 特定情况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决议需2/3以上通过[1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决议实施与撤销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