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一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11] 会议变更与委托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3]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一人一次不超两名董事委托[2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16][25] - 除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2]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27]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28]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31]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32]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0] - 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票[26] - 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9]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3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