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7]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