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美利信美利信(SZ:301307)2025-08-26 12: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16] - 预计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16]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14]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2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20][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2]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3][30] 报告编制与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4]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董事长、董事会等流程并披露[24][25] 股东相关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2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决议披露时说明原因[2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30]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说明并公告[30]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3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36] 内部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7] 部门职责 - 公司有关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43] - 公司各部门发生符合规定的披露事项时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3]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3]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3] - 不能查明错误原因,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43]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45]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