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1]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5] 报告编制安排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制定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时间表[12] - 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召开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会部署工作[12] - 财务中心编制本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2] 审计相关工作 -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9] -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议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9][12] -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并提交沟通记录[7][12]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3] - 财务负责人最迟须在年度结束后15日之内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报告审核流程 - 董事会召开前10日,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各位董事审阅[13]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及时披露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16]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7] 外部报送规定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要求[17] - 按规定向外部单位报送资料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17] 后续反馈工作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问询和反馈意见[17] 责任追究机制 - 各部门提供材料问题导致定期报告延期披露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审计部查实原因并更正,董事会公布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8]
美利信(301307)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