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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3013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美利信美利信(SZ:301307)2025-08-26 12: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 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负责人等;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 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