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 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 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