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拟调整三会结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后《公司章程》修改目录、页码、条款序号并优化表述,生效后办理工商变更、备案[37][38] 股份与股东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5][6] - 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5][6] 股东会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事项[1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三名独立董事[2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21][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决议[2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核财务信息等,披露财报等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31]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制定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2] 其他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3]
宏鑫科技(30153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