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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603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斯特福斯特(SH:603806)2025-08-26 11: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是与监管机构指定联络人[2] 任职要求 - 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有6种情形不得担任[3] 职责义务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承担信息披露等9项工作职责[5] 保障机制 - 公司应保障其地位及职权,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6][7]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8] - 建立激励机制,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8]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承诺书[10] - 聘任或解聘需按规定公告、提交资料,签订聘任和保密协议[10][11][16] - 特定情形及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2]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12] - 指定代行人前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12]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离任规定 - 被解聘或辞职应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相关事项[13] - 提出辞职未完成手续仍应承担职责[13] - 离任应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13]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与法规相悖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15]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并经批准后生效[15] 协助人员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需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10] 信息报送 - 声明与承诺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