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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6038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斯特福斯特(SH:603806)2025-08-26 11:01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特别决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中心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逐项表决,需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中心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13] - 财务中心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3]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要重新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4] 违约处理措施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4] - 保证合同多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1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应在担保决议后按要求报送交易所并披露信息[17]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要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