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资金补充与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项目管理与监督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财务记录与审核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