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2至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其余重大交易事项涉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2]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关注[17] 报告制度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4] - 重大信息报告需6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3] - 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此后每30日报进展[2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先面谈或电话报告,6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27]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7] - 董事会秘书有权询问重大事项进展,负责人应及时回应并提供资料[28]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高管等人员未公开信息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上市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