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粤万年青粤万年青(SZ:301111)2025-08-26 10:51

控股股东责任与规范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重大不利同业竞争[3][4][10][13]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若占用资金、要求违规担保,在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4] - 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并有效施行[5]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人事任免、限制人员履职[6]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 - 不得用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9] - 不得要求公司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0] - 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18]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6] - 进入破产等程序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6] - 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6] - 对公司重大重组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6] - 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6] - 出现影响股价报道或传闻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6]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被采取措施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6] -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17]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 按深交所要求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