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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捷精工中捷精工(SZ:301072)2025-08-26 10:51

股份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5]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6]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8] - 大股东、董事等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9] 减持条件限制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达现金分红条件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2]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2]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3] 减持数量限制 - 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4] - 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5] -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6]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增持限制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0] 信息披露 - 大股东、董事、高管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4]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应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26]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相关信息[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4][35] -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