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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301215)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中汽股份中汽股份(SZ:301215)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中汽研汽车试验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股东会就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当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 数均需多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 细规定另行制定。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