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3012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投资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保荐机构每年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应及时公告[13][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