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0009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的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的审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等工作。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 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 权,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进行 监督和评价,对公司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