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0009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08)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和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可采用 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以现场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