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选聘评价总分100分,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9]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2] 审计费用与业务要求 - 聘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1]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业务,不得转包分包[10] 改聘相关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情形[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任人承担违约损失、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7]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公司不再选聘有特定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17] 决策流程与制度生效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钱江摩托(0009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