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0024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规定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4] - 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1] - 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月内完成聘任[11]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载明相关出席信息及股份比例[14] 其他 -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10]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 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 - 公司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8]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