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0024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公司相关义务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2023年10月版本废止[25] 独立董事报告与审议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补选规定 - 独董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