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00243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誉衡药业誉衡药业(SZ:002437)2025-08-26 10:5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银行合作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三次未及时出具或不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协议签订 -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公司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可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资金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核查报告[25] 资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8]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节余资金部分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