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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0023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天原股份天原股份(SZ:002386)2025-08-26 10:5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