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义 - 子企业指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超50%(不含)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5] - 参股企业指公司及子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不超50%且无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5]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0] 重大资产交易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关联交易关注 - 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不包括为关联人提供担保)[13] 投资比例限制 - 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含)[18] 投资计划报送 - 各级子企业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股权投资计划,公司于1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报告等报送市国资委[18]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幅度不超过20%(含)[26] - 各级子企业应于9月10日前报送调整后的股权投资计划,公司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26] 投资情况报送 - 公司战略及创新技术部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投资完成情况[26] - 一、二、三季度次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监测分析报告[26] 特殊投资项目报告 - 通过市场公开竞标(价)且达重点审查、核查类标准的投资项目,公司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国资委报告[24] 投资决策变更 - 投资额增加幅度超过20%(含)或资金来源及构成出现重大调整,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7] 年度投资完成报告 - 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于下年度1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30] 投资后评价 - 重大投资项目原则上在投资完成后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施后评价[31] 禁止类投资项目 - 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竞争性投资项目为禁止类[42] 重点审查类投资项目 - 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五粮液集团公司除外)投资额超过20亿元(含)的市内主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审查类[44] - 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五粮液集团公司除外)投资额超过5亿元(含)的市内非主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审查类[44] - 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五粮液集团公司除外)投资额超过0.5亿元(含)或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含)的市外投资项目为重点审查类[44] - 五粮液集团投资额超过5亿元(含)的市外投资项目为重点审查类[44] 重点核查类投资项目 - 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五粮液集团公司除外)投资额5亿元(含) - 20亿元的市内主业投资项目为重点核查类[45] - 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五粮液集团公司除外)投资额1亿元(含) - 5亿元的市内非主业投资项目为重点核查类[45] 特定项目报告 - 重点审查和核查类项目中特定情形项目,公司自主决策实施后按季度向市国资委报告[47] 免报送审查或核查项目 - 市委市政府等确定由公司承担出资的投资项目,不报送市国资委事前审查或核查[47] -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公司投资项目,不报送事前审查或核查[47] -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企业增资,不报送市国资委事前审查或核查[47] - 公司以自有土地等进行商业开发及购置办公场所,不报送事前审查或核查[47] - 持有金融许可证等的公司及子企业开展主业投资,不报送事前审查或核查[47]
天原股份(002386)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