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8]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9]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19]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5] -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26] 特殊情况处理 - 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其他规定 - 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第(四)项、第(十)项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票权[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在次日公告[3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41][42]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9]
赛摩智能(3004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