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3004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赛摩智能赛摩智能(SZ:300466)2025-08-26 10:5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人[5][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实际超出预计应重新履行程序[14]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时告知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8]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1]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适用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规定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上市公司发生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2] - 关联人单方面向上市公司控制企业增资减资按发生额适用规定[23]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24]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