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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0825
长盈精密长盈精密(SZ:300115)2025-08-26 10:50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审批 -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需经多部门签字,超总经理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保本型[2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2]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25]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部分情况无需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7]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7]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8][29] - 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8] - 变更用于收购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8]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3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0]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2]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32]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3]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4]